网站首页
策慧介绍
策慧荣誉
策慧理念
关于策慧
刑事辩护
公司与商事
婚姻与家事
争议解决
业务领域
精英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策慧动态
策慧刊物
招贤纳士
联系策慧
业务范围
业务分类
刑事辩护
公司与商事
婚姻与家事
争议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5/5
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
打印
] [
关闭
]
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1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中街四号
专家律师热线:010-81533978、13522112104、13691321488 邮箱:djt1003@126.com
Copyright © 2012-2024 cehui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8051071号
公众号:策慧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