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8年初王某某被他人以交“男女朋友”为幌子骗入传销组织,当王某某来到传销窝点后,该传销组织成员随即限制其人身自由,收缴手机,切断王某某与外界的通讯联系,并通过给王某某上课“洗脑”的方式,引诱王某某以同样手段将身边人不断骗入传销组织,后警方在解救被骗人员田某、王某时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王某某等5人一并逮捕,并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王某某家属在其被逮捕后第一时间联系到策慧律师,并委托策慧律师为王某某辩护。 判决结果: 策慧律师代理此案后,及时与当事人会面,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且在诉讼过程中,策慧律师又从专业角度,根据当事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诸多有利情节,综合各方面因素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策慧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王某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律文书:(2019)京0112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 策慧律师点评: 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传销活动的发展方式也常常导致当事人的身份由被害者转变为施害者,给当事人带来了既被骗又受罚的后果,并且刑事案件案发后,当事人家属常常手忙脚乱,而错失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间。策慧律师提醒您,家属最好在当事人被刑拘后的48小时之内聘请律师介入,便于律师及时了解案情,固定证据,找到案件中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环节和事实,并加以利用,以便取得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审判效果。 
|